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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在低压配电系统设置的一般规定和标准

一、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、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

  设置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应以低压配电系统为基础, 在保证低压配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, 实时跟踪、 监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、 温升和温度情况。

电气检修.jpg

二、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:

  根据《系统》中的定义、 实践经验和一些资料文献的综合整理, 一个完整的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应包括以下设备:

 ( 1) 监控主机, 即电气火灾监控设备

 ( 2) 分布于建筑物配电系统各关键点的剩余电流式和电气自动灭火装置

 ( 3) 连接监控主机与各探测器的接口、 通信总线及分支线、 护线管槽。

 ( 4) 能够正确传递系统信息的中继器 (在总线敷设路径简单且距离不长的较小系统中, 中继器并非必需品 )。

 ( 5) 遵守通信协议的人机交互平台软件。

三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,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。

四、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,确定电气自动灭火装置形式与安装位置。

五、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,可采用独立式电气自动灭火装置

、电气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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